龙溪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2024-011)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龙公司”)与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华安县收储中心”)、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华安县政府”)签订《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协议》(以下简称“土地收储协议”),与漳州华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不动产转让协议”),以非公开方式出让金昌龙公司持有的土地、房屋构筑物等不动产。其中土地收储价款1,074.90684万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款14,634.431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进展情况暨相关方拟签订收储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年10月31日,金昌龙公司与华安县政府、华安县收储中心签订土地收储协议,与漳州华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2023年11月3日,金昌龙公司收到第一笔不动产转让款2,195.164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刊登于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龙溪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本次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协议事项的进展
2024年2月10日,金昌龙公司收到第二笔不动产转让款5,200.00万元,尚未收到不动产转让款余额7,239.2666万元及土地收储补偿款1,074.90684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转让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跟踪土地收储协议及不动产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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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 事 | 会 |
2024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