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益佰制药(600594)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0594 公司简称:益佰制药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益佰女子大药厂有限责任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天津中盛海天制药有限公司、绵阳富临医院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2.5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1.15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主要选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信息系统、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印章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担保业务、信息披露、人力资源、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和研究与开发业务等业务流程进行测试。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确定以下业务为公司高风险领域作为本次评价的重点领域进行关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信息系统、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负债表潜在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的0.5%≤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且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5%≤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且人民币500万元≤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5%或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未能有效执行;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错报程度,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实际损失总额当一项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导致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当一项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导致或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该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不足人民币500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到严重处罚,如收回GMP证书;
(2)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其他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非严重处罚;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其他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通过自我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尚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评价小组已向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汇报,相关职能部门已制定措施并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对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向相关部门下达了整改建议书,同时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一般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3年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内部制度执行方面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对内控缺陷进行整改;强化对子公司的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并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及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风险管理意识,进一步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窦啟玲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