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5  益佰制药(600594)公司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3号)、《关于对窦啟玲、汤德平、代远富、蒋先洪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3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窦啟玲、汤德平、代远富、蒋先洪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窦啟玲、汤德平、代远富、蒋先洪:

经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啟玲、时任总经理汤德平、时任财务负责人代远富、时任财务负责人蒋先洪,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财务稽核工作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