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51,842,80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649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17,528,423 | 97.4616 | 21,500 | 0.0015 | 34,292,881 | 2.5369 |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17,528,423 | 97.4616 | 21,500 | 0.0015 | 34,292,881 | 2.5369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15,916,323 | 97.3424 | 1,633,600 | 0.1208 | 34,292,881 | 2.5368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15,916,323 | 97.3424 | 1,633,600 | 0.1208 | 34,292,881 | 2.5368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业务的议案 | 200,150,181 | 85.3647 | 21,500 | 0.0091 | 34,292,881 | 14.6262 |
2 | 关于制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150,181 | 85.3647 | 21,500 | 0.0091 | 34,292,881 | 14.6262 |
3 | 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198,538,081 | 84.6772 | 1,633,600 | 0.6967 | 34,292,881 | 14.6261 |
4 | 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198,538,081 | 84.6772 | 1,633,600 | 0.6967 | 34,292,881 | 14.6261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四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赞成票数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田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