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新旭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3-05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