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摘牌完成的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摘牌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4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接到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相关规定,豫联集团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和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合称“可交换债券”)已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摘牌,现将该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交换债券情况
(一)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
1、2018年1月16日,豫联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豫01EB”,债券期限3年,发行规模8.49亿元,豫联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21,600万股股票划转至“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中。
2、2018年3月20日,豫联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8豫02EB”,债券期限3年,发行规模1.51亿元,豫联集团已将其持有公司的5,000万股股票划转至“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中。
上述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豫联集团司法重整及向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偿付情况
2020年11月2日,豫联集团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2021年7月29日,郑州中院裁定批准《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豫联集团重整程序;2022年4月20日,郑州中院裁定确认豫联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
结豫联集团重整程序。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豫联集团司法重整过程中,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依法向豫联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并获郑州中院裁定批准。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可交换债券对应的普通债权,豫联集团已于2022年4月19日完成向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以股抵债工作;可交换债券对应的留债债权,豫联集团按期向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偿付本金及利息。
二、可交换债券摘牌依据及摘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或者认可破产和解协议的,债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挂牌并予以摘牌。经豫联集团及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申请,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挂牌并摘牌。
三、后续事项安排
截至目前,豫联集团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和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合计持有公司26,600万股股票。后续,公司仍将继续督促豫联集团严格按照《重整计划》履行清偿义务,并办理已清偿债权相应比例的股票解除质押工作,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