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部分问题的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部分问题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40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已于2024年5月16日对监管工作函部分内容进行了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临2024-036号公告。
截至目前,鉴于监管工作函中回复内容涉及的相关方意见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监管工作函,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推进回复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