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新旭先生、张晓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5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2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59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4-06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