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孚实业股票代码:600595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讯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上升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25年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孚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进行的,《股份转让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尚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后实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孚实业、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处置专户 | 指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中孚实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与中孚实业处置专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位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2324A
3、法定代表人:马文超
4、注册资本:400,943.0114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成立日期:1997-01-28
6、营业期限:1997-01-28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通讯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9、邮政编码:451200
10、主要股东:截至2024年9月末,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11,248,821 | 20.23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274,665,609注 | 6.85 |
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70,390,935 | 6.74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 216,000,000 | 5.39 |
嘉兴航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5,000,000 | 4.61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0,519,066 | 1.51 |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58,712,500 | 1.46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 | 50,000,000 | 1.25 |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3,530,412 | 1.09 |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信·光禄·天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3,056,490 | 1.07 |
注:截至2024年9月末,处置专户股票数量为274,665,609股。根据中孚实业管理人通知,按照《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约定,2024年12月末向债权人转股9,496,218股,正在办理转股5,569,124股,前述转股全部完成后,处置专户剩余股票数量为259,600,267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中孚实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未来可能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如发生增持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孚实业总股本为400,943.0114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中孚实业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2月5日,中孚实业代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与处置专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处置专户持有的259,600,267股公司股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47%,转让价格为协议签订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2025年1月27日收盘价3.10元/股的90%,为2.79元/股),股份转让款为724,284,744.93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是处置专户持有的259,600,267股流通股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中孚实业总股本的6.47%。
(二)转让价格与价款支付
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协议签订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2025年1月27日收盘价3.10元/股的90%,为2.79元/股),股份转让款为724,284,744.93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期间,如中孚实业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从而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比例,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整。
2、本次股份转让价款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员工持股计划应于在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事宜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处置专户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100%,计人民币724,284,744.93元。
(三)股份交割
处置专户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申请。股份过户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交割日。
(四)生效条件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置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也不存在上述其他安排。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四、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转让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中孚实业259,600,2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中孚实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本次转让后,受让人若进行增持或减持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法定代表人:马文超
签署日期:2025年2月5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法定代表人:马文超
签署日期:2025年2月5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
股票简称 | 中孚实业 | 股票代码 | 600595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59,600,267股 变动比例:增加6.47% |
变动比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法定代表人:马文超日期: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