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关于担保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595证券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26-04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实施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180,000万元 | 230,609.17万元 | 是 | 否 |
|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 40,000万元 | 10,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实际担保总额(万元) | 469,362.35 |
| 实际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7.43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被担保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截至目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接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的申请,为优化债务结构,中孚高精铝材和中孚铝业拟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18亿元和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需公司分别为其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中孚高精铝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12个月,需公司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为:
|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授信额度(亿元) |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6 |
| 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5 |
| 3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5 |
| 4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2 |
| 合计 | 18 | |
2、中孚铝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12个月,需公司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为:
|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授信额度(亿元) |
| 1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 2 |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 |
| 3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 |
| 合计 | 4 | |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
月
日和
月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2026年
月
日和
月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1.19亿元。2026年
月
日和
月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加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增加2026年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后,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70亿元。公司拟增加2026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5亿元;本次增加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2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9.69亿元。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贷款等具体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贷款等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在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范围内以及2026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属于公司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授权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周庆波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MA459CJ87U | ||
| 成立时间 | 2018年5月22日 | ||
| 注册地 | 河南省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2号 |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64,231.03 | 790,876.73 |
| 负债总额 | 850,484.17 | 582,579.96 |
| 资产净额 | 213,746.86 | 208,296.77 |
| 营业收入 | 1,047,129.48 | 1,699,170.60 |
| 净利润 | 5,450.09 | 9,494.40 |
(二)被担保人二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覃海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095048268N | ||
| 成立时间 | 2014年3月18日 | ||
| 注册地 | 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电解铝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15,701.82 | 491,741.06 | |
| 负债总额 | 136,837.96 | 155,604.11 | |
| 资产净额 | 378,863.86 | 336,136.95 | |
| 营业收入 | 243,318.61 | 424,395.23 | |
| 净利润 | 42,726.92 | 42,309.75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被担保人 | 金融机构 | 担保合同金额(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方式 | 担保范围 |
| 中孚高精铝材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60,000 | 12个月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
|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 |||||
| 中孚高精铝材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50,000 | 12个月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50,000 |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为实现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应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 |||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20,000 |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 |||
| 中孚铝业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 20,000 | 12个月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0,000 | 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 |
本次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或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中孚高精铝材、中孚铝业盈利状况良好、资信状况稳定,本次公司为中孚高精铝材、中孚铝业在金融机构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中孚高精铝材(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中孚铝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提供担保的金额均在2026年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为
86.1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46.94亿元,该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7.43%。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3.03亿元,该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25.14%。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91亿元,该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2.2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 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 |||||
| 中孚铝业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0,000 | 12个月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