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20.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0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2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23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裁魏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共减持公司股份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3%,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1.32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7%,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任不凡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282,282 | 0.1992% | 协议转让取得:1,782,282股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股 |
姜永平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060,083 | 0.2671% | 协议转让取得:2,560,083股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股 |
潘秋友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736,400 | 0.0643% | 其他方式取得:736,400股 |
魏涛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20,140 | 0.0454% | 其他方式取得:520,140股 |
周曙光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30,000 | 0.0550% | 其他方式取得:630,000股 |
孔建安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52,876 | 0.0133% | 其他方式取得:152,876股 |
许夕峰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28,900 | 0.0200% | 其他方式取得:228,9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及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股东 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 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任不凡 | 190,000 | 0.0166% | 2023/2/21 ~2023/3/24 | 集中竞价交易 | 15.50 -16.78 | 3,076,000 | 2,092,282 | 0.1826% |
姜永平 | 526,820 | 0.0460% | 2023/2/8 ~2023/3/24 | 集中竞价交易 | 15.36 -16.92 | 8,427,558.80 | 2,533,263 | 0.2211% |
潘秋友 | 36,400 | 0.0032% | 2023/3/24 ~2023/3/24 | 集中竞价交易 | 15.38 -15.38 | 559,832 | 700,000 | 0.0611% |
魏涛 | 130,000 | 0.0113% | 2023/3/23 ~2023/3/24 | 集中竞价交易 | 15.35 -15.53 | 2,006,300 | 390,140 | 0.0341% |
周曙光 | 30,000 | 0.0026% | 2023/3/1 ~2023/3/1 | 集中竞价交易 | 16.60 -16.68 | 498,800 | 600,000 | 0.0524% |
孔建安 | 0 | 0% | 2023/2/8 ~2023/3/24 | 集中竞价交易 | 0 -0 | 0 | 152,876 | 0.0133% |
许夕峰 | 0 | 0% | 2023/2/8 ~2023/3/24 | 集中竞价交易 | 0 -0 | 0 | 228,900 | 0.0200% |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副总裁魏涛先生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均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