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2022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59,309,905.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30%的原因为:近两年,公司所在行业受产能供给、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呈现较大的起伏变化。为在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战略主动,公司积极推动转型升级,将发展格局由传统的“磷基、硅基”两大产业“双轮驱动”向“三足鼎立”转变,以“氯、硅、磷”三大元素为基础,持续不断地将现有的产品和技术向新能源材料与解决方案领域延伸,开辟以新能源应用为主要场景的“第三增长极”。为落实新一轮战略规划,持续推进工业硅、硅基终端、特种有机硅材料、磷系阻燃新材料等多个项目有序建设,公司需匹配相应的资本开支,而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同时公司也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障快速突破新价值赛道。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3.10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5,746,5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59,309,90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9.08%。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55亿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10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59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
近两年,公司所在行业受产能供给、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呈现较大的起伏变化。为在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战略主动,公司积极推动转型升级,将发展格局由传统的“磷基、硅基”两大产业“双轮驱动”向磷基材料、硅基材料、新能源材料“三足鼎立”转变,以“氯、硅、磷”三大元素为基础,持续不断地将现有的产品和技术向新能源材料与解决方案领域延伸,开辟以新能源应用为主要场景的“第三增长极”。
(二)上市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现金分红(含税) | 85,930.99 | 40,919.52 | 20,459.7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5,458.26 | 265,448.55 | 58,397.36 |
现金分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08% | 15.42% | 35.04% |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
为落实新一轮战略规划,持续推进工业硅、硅基终端、特种有机硅材料、磷系阻燃新材料等多个项目有序建设,公司需匹配相应的资本开支,而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同时公司也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障快速突破新价值赛道。鉴于公司后续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审慎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工业硅技改、氢氧化钾、高纯硅粉、精草铵膦产业化等项目建设与日常运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