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26  新安股份(600596)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 宏、韩海敏、刘亚萍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