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吴严明为公司总裁,周曙光为执行总裁,孔建安、杨传生、许夕峰为副总裁,杨万清为财务总监,金燕为董事会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宏、刘亚萍、韩海敏
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