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风险,结合公司的产业优势与经营实际,充分发挥期货和衍生品工具在稳经营、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的经营稳健性,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套期保值决策小组负责开展日常运作。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和衍生品保证金占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人民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制度
经审议,认为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制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的,董事会同意制定本项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