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关于终止对磷矿及黄磷标的收购商务谈判的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对磷矿及黄磷标的收购商务谈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磷矿及黄磷标的意向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55,000万元向自然人沈鑫收购其控股的磷矿及黄磷等资产,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全部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鉴于外部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对磷矿及黄磷标的收购的商务洽谈。
本次终止商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