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电子级硅烷特气及半导体前驱体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利用双方资源与优势合作建设电子级甲硅烷及硅基特气等项目,面向半导体、显示面板、光伏和硅碳负极等行业提供相应产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出资3,600万元,占合资公司45%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合作方为专注于半导体行业上游高端关键原材料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在半导体和显示面板等高端领域,技术与规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硅烷特气合资合作项目是有机硅产业和硅烷特气产业资源创新组合的落地实践,有利于发挥合资双方的资源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进入硅基特气的价值赛道,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2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80,815,064.95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07,406.11元。现同意将募集资金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费用进行等额置换,总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482,422,471.06元。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实施方式,将原计划12亿元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提供给开化合成实施项目,变更为以借款6亿元及增资6亿元的方式提供给开化合成实施项目建设,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借款及增资后续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增资完成后,开化合成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