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 | 166,462.23 | 120,000.00 |
2 | 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 | 30,842.43 | 3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227,304.66 | 180,000.00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 | 2024年9月底 | 2025年9月底 |
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 | 2024年3月底 | 2025年3月底 |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1.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
鉴于该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工艺环节较为复杂、各装置关联性较强,部分外资厂商设备交货周期较长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9月底。
2.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
目前该募投项目的厂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已基本建成,受设备安装及调试时间较长的影响,目前整体装置仍处于安装调试过程,进而影响公司投产计划。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3月底。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预计,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