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90,394,466.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49,597,0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959,704.90元(含税)。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6.2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