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与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开化县华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建德经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浙江新安财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注册登记为准)。本基金合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9,250万元,占本基金份额的37%。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余成根作为开化华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和已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具有场外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提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