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关于“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结项暨部分募投项目完成的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结项
暨部分募投项目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430.479398万元(含存款利息),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和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计划于最近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2252519100050434 | 存续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050161753500001720 | 存续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359783862413 | 存续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19070201040031352 | 存续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1079873300258 | 存续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4763074100015 | 存续 |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建设,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项目状态 |
1 |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 | 166,462.23 | 120,000.00 | 建设中 |
2 | 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 | 30,842.43 | 30,000.00 | 本次结项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完成 |
合 计 | 227,304.66 | 180,000.00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拟投入金额(A) | 实际投入金额(B) |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C)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D=A-B+C) |
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 | 30,000.00 | 18,988.22 | 418.70 | 11,430.48 |
(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招投标、部分利用旧设备等方式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控制,通过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
2.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募投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陆续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且剩余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于最近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该募投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