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023号)。公司将回购注销王荫榆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7,1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为授予时的价格,即
4.70元/股,回购数量为167,1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5,37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67,1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578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邮编:201103;
3、申报时间:2023年7月22日起45天内,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者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4、收件人:陈仲杰(收);
5、联系电话:(021)54584520*5623。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