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4、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2、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及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毛惠刚:
赵子夜:
高 丽: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