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赛智联:澄清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云赛智联(600602)公司公告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广东格兰仕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广东创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创扬投资”)及佛山明庆格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明庆格物”)在申请受让松下微波炉40%股权的资格时,被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与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不予确认后,向证券监管部门实名举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扬子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公司”)涉嫌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信息。

本公司认为举报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为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说明并澄清如下:

一、松下微波炉40%股权转让项目全过程基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证券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推进,依法合规,不存在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松下微波炉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子江公司的参股企业,成立于1994年8月。其中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电器”)控股60%;扬子江公司参股 40%。经营期限为30年,至2024年08月21日止。

鉴于松下微波炉面临经营期限2024年到期的客观情况,本公司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经本公司董事会及扬子江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将扬子江公司所持松

下微波炉40%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在取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批准后,聘请了经国资流程认定且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和评估机构。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公司对松下微波炉全部权益价值实施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86,110,924.61 元人民币,扬子江公司持有松下微波炉4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94,444,369.84元人民币。评估结果通过了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审核,并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扬子江公司以备案后的评估价值为基准,依法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松下微波炉40%股权。上述松下微波炉40%股权转让事宜本公司已经在2023年3月29日发布的编号为临2023-013公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本次交易从项目立项、价值评估到公开挂牌的全过程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证券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流程,不存在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二、根据松下微波炉合资合同关于同业竞争的限制条款规定,广东创扬投资和佛山明庆格物不符合同业竞争限制条件,不具备受让资格。

根据《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第4.4条关于同业竞争的限制条款规定,参股方(扬子江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合资期内,不能制造和销售与合资公司制造、销售的微波炉等产品的同类产品。广东创扬投资和佛山明庆格物为广东格兰仕集团全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因广东格兰仕集团为微波炉生产企业,与松下微波炉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据此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仪电集团经联交所向广东创扬投资和佛山明庆格物发出《受让资格结果通知》,对两家公司的受让资格确认结果为不通过。对于合资参股方的同业竞争的限制要求,在松下微波炉于1994年8月成立时的《合资合同》中已有约定,此次《合资合同》修改,并非新增对于受让方股东的同业竞争限制条件。

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仪电集团

有权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及《合资合同》第4.4条关于同业竞争的限制条款。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仪电集团对广东创扬投资和佛山明庆格物的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结果为不通过,法律依据充分,符合国资规定。综上,松下微波炉40%股权转让项目过程依法合规,不存在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本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捍卫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