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3  广汇物流(600603)公司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综合考虑了外部宏观环境情况,公司与相关各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豁免履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是基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所作出的承诺,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为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不属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且公司及控股股东在作出上述承诺时未表明不可变更或不可豁免。本次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豁免履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周亚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