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5  市北高新(600604)公司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叶建芳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力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7月出生,博士后。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共上海市委聘请法律专家,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特邀咨询专家,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徐汇区、虹口区、金山区、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场监管党委法律顾问,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万篷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9月出生,博士生导师。历任上海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副所长、专业首席研究员,《经济展望》杂志副主编、党总支书记。现任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院长、首席研究员,兼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积极参与讨论并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期间,我们还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市场、产业出现的热点或敏感事件进行讨论,对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事件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2年,我们共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8条,独立意见11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次数加会议
叶建芳999000
杨力999001
何万篷99900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包括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及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从各自专长方面出发,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我们的知情权,定期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我们报告公司的日常运营的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我们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展开交流,共同探讨产业园区发展趋势,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改进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并向公司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

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新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责权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市北高新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2年上半年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预告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我们审议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规模、股本结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通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

利。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度公司持续完善制度与内控体系,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在专门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2年,我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立场,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建芳 杨力 何万篷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