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何万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岚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毛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