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市北高新制www.shibeiht.com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4年5月31日下午14:00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交通方式:地铁一号线汶水路站换乘公交04路至市北高新园区总部经济园站。
会议主持:副董事长 陈军先生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会议议程:
一、宣读大会注意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5、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财务预算
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
9、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10、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累积投票议案
1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选举毛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大会进行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请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次会议现场发放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供各位股东审阅。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二: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面对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市场竞争持续加剧的外部环境,公司始终秉持“国内领先的精品园区综合运营商”和“数字化产业社区服务运营商”的发展定位,积极对接静安“一轴三带”发展战略部署,在招商引资、产业聚集、安商稳商、工程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
1、经济发展质效并举,努力成为承载上海中环总部企业的集聚区、首选地。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深化园区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充分发挥市北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的政策叠加效应,通过产业链招商、应用场景招商,加快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带动效应强的龙头企业,培育集聚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潜力大的优质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园区内做大做强。2023年公司共引进企业214家,其中千万税收项目18家,百万税收项目92家。在引进千万税收级项目中,数据智能企业占比达到了近八成,包括思朗科技、长鹰芯存、观安数据、浦江数链、阿里元境等优质产业项目。
截至2023年末,园区已集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8家,民营企业总部13家,具有总部特征的央企、民企1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271家,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96家,39家企业入选静安“百企成长计划”;拥有包括国家级平台、实验
室4家,市级创新功能平台10余个,高能级企业研发平台20余个。数智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的聚集进一步凸显园区数智产业的引领性和产业支撑力。报告期内,面对产业园区办公楼新增供应加大,竞争加剧的形势,公司进一步强化了产业招商和房产租赁的协同融合,在产业载体运营模式采取“租售并举,租赁为先”的总体方针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和房产租赁的协同融合。2023年在产业载体销售坚持以面向大客户销售为主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5.66亿元,同比增加12.45%;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40.25万平方米,同比增加3%,确保公司房产租赁业务稳中有升。
2、工程建设提质扩容,努力加快国际科创社区和走马塘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新赛道、新产业,在上海市中心中环区域的有限空间里不断释放和提供高品质的办公和研发楼宇,公司开发建设的静安市北国际科创社区2023年和2024年预计交付六十万平方米的产业新空间。2023年12月,公司控股的云盟汇项目与参股合作的云中芯项目分别竣工,其中云盟汇项目竣工面积
27.09万平方米,云中芯项目竣工面积15.82万平方米;公司控股的云置禾市北华庭项目已实现预售,截至2023年末,市北华庭项目工程完成度已超80%。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推进走马塘城市规划转型区的开发建设,在走马塘区域以参股合作的方式开展城市更新工作,以“一地块、一方案”实施低效楼宇改造,引导园区规模化、集约化运营和集中连片开发,逐步调整优化“小、散”地块,优化园区产业空间布局。2024年1月,走马塘整体转型区通过评审,成为全市首批四个上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之一。“十四五”期间,公司运营的市北高新园区的产业载体资源将在今后陆续推出,以“市中心 C65 研发用地”为优势,进一步打造全市具有“高水平、国际化、创新型”特征的产业新高地。
3、数智产业强链补链,努力成为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主阵地、桥头堡。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推动园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关键变量,不断巩固放大“云数智链”产业优势,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提升数字经济发展能级。2023年,公司引进数据智能企业94家,目前园区数据智能企业总计有700余家,其中列入上海市经信委大数据名录的重点大数据企业180余家。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信投公司、上海市数商协会、DAMA China(国际数据管理协会)等重要机构也相继落地市北园区。园区目前汇集了各类数据源
企业,包括上海市政务大数据平台(上海市大数据中心)、航旅数据(益古科技)、健康医疗数据(卫宁健康、信医科技)、企业工商数据(合合信息)、铁路交通信息(卡斯科)、工程建设大数据(鲁班软件)等各类行业企业,相关企业的新兴技术已实现包括数字生活、绿色能源、医疗健康、智慧安防、无介质成像等数十个应用场景的落地转化。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的市北高新园区顺利完成了静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终期评估现场答辩,加快静安区块链发展运用先行示范区建设。公司引进上海城市级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上海浦江数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落户市北园区,推动区块链与可信数据经济领域的场景落地、企业集聚和产业协同发展。报告期内,园区还出台了《关于支持可信数据产业发展的10条政策》,对在市北高新园区范围内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数商、可信数据产业相关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支持内容涵盖“平台建设”、“示范项目”、“基金培育”、“标准制定”、“推广活动”、“数字化业务开展”等多个维度。一流的数据产业生态已经成为市北高新产业招商引资的重要名片。
4、科创培育功能升级,努力成为上海高质量标杆孵化器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投资+孵化”的科创引培模式,进一步深化“直投+基金”的投资体系,以全方位的产业投资生态圈和金融服务链,充分发挥产业加资本的驱动效应,通过直投、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优质、潜力企业,努力做好园区科创企业时间合伙人。报告期内,公司认缴1,620万元参与设立上海浦江数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浦江数链6%股权;公司以人民币2,185.95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子公司新市北物业少数股东上海舜业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市北物业14.7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市北物业59.75%股权;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增资形式向交融君泓三期(大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人民币2,030.00万元,专项投资于英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夯实旗下聚能湾孵化器“双创孵化+投资助力+专业服务增值+产业资源赋能”全生命周期服务。2023年,聚能湾孵化器全年组织聚能湾企业家下午茶、银企对接会、聚能湾创业营等活动60次,连续两年获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秀(双A级),授牌首批“静安区大企业开放创
新加速器”、“上海市产业协同创新特色园区”。截至报告期末,聚能湾累计孵化苗圃项目426项,孵化器企业400家,加速器企业77户。公司产业孵化正不断强化创新策源、培育创新企业、促进成果转化。
5、营造安商稳商“暖环境”,努力打好服务“组合拳”。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企业服务中心样板”、“安居乐业生活范本”、“科创人才集聚高地”的视角,基于“大数据+区块链”的数字底座,以“一企一画像”的形式建立企业数字身份,搭建集“政策发布、客户认证、需求对接、公共服务、在线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北高新智慧运营数字化系统,实现产业招商、企业服务与经济监测等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提升企业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安商稳商重点任务组建高度专业化的企业服务团队,完成对园区646家重点企业全覆盖走访联系工作,完成三批服务包184家企业走访,累计收集相关意见286条、痛点问题403个、核心需求657条,全部实现“即知即办”。公司围绕入驻企业和员工的需求,对标静安南部商业氛围,以品牌经济、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后街经济打响静安市北国际科创社区知名度,打造酒店、老厂房等区域新地标、新空间,持续做强市北商业焕新这篇大文章,为园区企业打造7*24小时的生活圈、工作圈、生态圈。
6、品牌建设持续发力,努力树立专业化产业运营商的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的市北高新园区荣获2023“投资上海·最美上海园区”金奖、“2022-2023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最佳承接示范园区”以及首批“上海市市域产教联合体”——上海市北高新园区产教联合体。在品牌传播方面,园区累计承办各类高峰论坛、双创赛事、大型活动40余场,累计接受东方卫视、新闻综合、第一财经等电视媒体采访和新闻播报10次,累计在解放、文汇、新民等省市级媒体专版10余次。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园区运动会、公益风尚季、青年交友节、文化艺术节、金秋啤酒节等各类活动,持续完善高端化、国际化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全力打造开放程度高、创新活力强的产业生态。从各方面提升园区竞争力、吸引力、辐射力、引领力、创新力、影响力,努力在“有限”的空间里激发出“无限”的发展可能,争取将市北高新园区打造为具有时尚风、烟火气、科技潮、国际范的“最
美园区”。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1、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 2023年2月6日 | 1、审议《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 2023年4月13日 | 1、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4、审议《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5、审议《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6、审议《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财务预算》 10、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1、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 2023年6月2日 | 1、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 2023年8月2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 2023年9月15日 | 1、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 2023年9月22日 |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祥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上海恒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8%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祥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上海松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8%股权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 2023年11月20日 | 1、审议《关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 2023年12月21日 | 1、逐项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
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6月26日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编号为临2023-013《市北高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3年6月27日 |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财务预算》;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包括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自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注国家政策导向,全面考虑市场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结合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公司经营目标及长期发展
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管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推进相关工作稳妥开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外部和内部客观条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入研究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决策程序,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均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项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位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审计报告及时完成。
三、2024年及未来发展的展望
1、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以“打造中国大数据产业之都、建设中国创新型产业社区”为目标,以“地产+投资”双轮驱动为运营模式,积极对标上海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紧密围绕静安“科创动能增强”计划,推动“云、数、智、链”产业体系的建链延链补链强链,进一步培育市北高新园区数智产业发展生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打造具有“高水平、国际化、创新型”特征的“中环数字产业创新带”。
2、2024年经营计划
2024年,公司将全力加大产业载体去化力度,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持续
深耕数据智能产业领域,以市北高新区块链生态谷为核心,建设“上海区块链发展应用先行示范区”,加快培育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内涵的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努力打造集投融资孵化、产业化平台、综合服务配套等为一体的数字化产业社区综合运营服务商。
(1)、加大产业载体去化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将在高质量发展中勇担当、强作为,全力推动重点企业引进工作,结合静安市北国际科创社区产业载体去化,充分发挥《静安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十条》政策优势,着重引进、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民企总部和创新型总部企业,坚决打好园区经济攻坚战。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云盟汇项目、云中芯项目的产业载体销售力度,着力引进一批在新兴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园区存量房产去化工作,实现产业载体租金收入持续增长。公司控股的云盟汇项目在2023年12月完成竣工备案的基础上,于2024年2月引进上海泰科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面积为3,000.25平方米,总房价款为人民币1.5亿元,取得产业载体去化工作开门红。
(2)、推进重大工程建设,保证产业载体供给。
公司将做好园区在建项目的推进工作,顺利完成静安市北国际科创社区项目的竣工交付,有力支撑静安市北国际科创社区整体交付入市。在公司控股的云置禾市北华庭项目工程完成度超80%的基础上,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市北华庭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完成项目交付,尽快将已收到的预售房款16.14亿元确认收入。公司在2024年将加码助力走马塘城市更新区域全面转型,为园区未来健康等产业发展提供新空间。
(3)、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全力推动上海区块链发展应用先行示范区建设。
公司将继续深化静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地区建设,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市“浦江数链”重大项目建设新发展格局。推动现有的区块链生态谷载体空间翻倍扩容,加大企业扶持政策供给,引导园区各类前端应用开发主体向“链主企业”靠拢。公司将继续推进园区可信数字底座建设,做好“智慧家居、智慧团餐、元宇宙找房、低碳激励”等功能模块的开发完善,通过上海区块链发展应用先行示范区建设,着力构建要素完备、协同高效、开放包容的产业应用创新生
态,建设成为上海区块链应用生态发展和示范高地。
(4)、当好科创企业“时间合伙人”,创建创投生态良好的科创品牌园。公司将继续发挥“基地+基金”、“投资+孵化”双轮驱动的强劲力量,结合大数据产业基金、聚能湾国家级孵化器的综合功能,借助社会化力量,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为园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助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吸引数商集群集聚,打造集孵化、加速、监管等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产业生态培育体系。
(5)、强化服务供给能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公司将继续落实园区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以常态化的走访与信息化手段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深入落实市北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教联合等创新服务工作,进一步协助园区企业跨界沟通、降本增效。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的核心业务园区开发运营业务属于与行业调控紧密关联,且资源整合复杂程度非常高的行业,涉及的产业、人口、规划、交通、金融等主要资源受各类政策影响较大。当前国内房地产行业受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及信贷政策等多方面影响,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国家政策走势,努力把握宏观经济形势、顺应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积极主动地调整经营计划,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2、产业地产竞争风险
随着产业园区向中高端发展迈进,新兴科技产业已经成为擎动园区租赁需求的主要来源,这些企业在选址上更加注重板块的产业定位,更加关注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生产要素。在这样的需求背景下,产业园区竞争已不单单是一个园区和一个园区之间的竞争,而是政策、服务、产业等一揽子方案竞争。因此公司需要以更主动的姿态、更超前的意识、更敏锐的布局来有效应对市场变化,抢抓发展机遇,以数智产业为基础支撑,以区块链等为重点方向,继续深化产业建设、推动产业迭代。
3、项目开发风险
公司在多年的园区开发和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园区开发经验,在完善产业载体运营的过程中,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开发流程和开发标准。但由于园区产业载体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项目开发具有开发周期长、投入资金量大等特点,同时受到多个政府部门管理,使得园区开发项目在项目审批、工程进度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开发周期延长、成本增加等问题,在经营中若不能及时应对和解决上述问题,可能对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的影响。为此,公司将对开发项目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与策划,更加注重提升项目质量、控制投资风险,并强化对项目开发过程的风险管控和动态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
4、产业载体租售业务经营风险
园区产业载体的销售与租赁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随着公司资本规模积累以及长期发展需要,公司对产业载体整体运营模式已转为“租售并举,租赁为先”。该模式资金回收周期相对较长,租售现金流入与相应建设现金支出在短期不能完全配比。公司近年来开发项目体量较大,资金投入量大,对公司阶段性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波动。在租赁模式下,园区物业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未来租赁市场的整体波动、上海市内其他园区的开发建设、租金价格变化均会对公司租赁业务的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此外,若公司园区产业载体租赁板块下属物业租约出现集中租约到期不续租的情况,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内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为此,公司将深入调研,找准租赁市场定位,建立以客户测评风险评级为基础的客户信息系统,同时强化合同制定和审核流程,进一步提升招商蓄客能力,以保证租赁业务收益的长期稳定性。
5、产业投资风险
随着市北高新园区内产业集聚效应的增强,园区内陆续涌现出一批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为公司的产业投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近几年积极构建“直投+基金”、“投资+孵化”的产业投资体系,进一步加大产业孵化和产业投资的力度,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产业投资项目自初始投资至达到成熟盈利状态需要一定的培育期,公司的投资业务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退出风险,因此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稳定。为此,公司将在依托市北高新园区的产业优势、丰富的优质企业资源挖掘和提升产业投资机会的同时,
不断优化公司的投资管理体系、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强化对投资项目进行“投前-投中-投后”的全程化地监督和管理,确保产业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履行董事会职责,督促和指导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与各项经营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争取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三: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从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立场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的建设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共审议议案14项。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为原则对各项审议事项履行了审核和监督。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情况 |
2023.4.13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审议通过 |
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审议通过 | ||
审议《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审议通过 | ||
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审议通过 | ||
审议《2022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 审议通过 | ||
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财务预算》 | 审议通过 | ||
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审议通过 | ||
审议《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
审议《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 审议通过 | ||
2023.4.26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审议《关于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 审议通过 |
2023.8.25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审议《关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 审议通过 |
2023.10.27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审议《关于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 审议通过 |
2023.11.20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审议《关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3.12.21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逐项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报告期内,监事会按期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主要议案,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工作和业绩情况。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同时,通过听取和查阅专项报告,及时掌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经营工作的情况,对公司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能。
2、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经营风险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所有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依法有效运行,保障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通过查阅会计账簿、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方式,对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以及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专项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高效开展,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风险防范和监督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6、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活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履行制度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严格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四:审议《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叶建芳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建芳,女,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2024年1月8日起不再担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以上或者在公司前五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
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4、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全部出席了上述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期间,本人还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市场、产业出现的热点或敏感事件进行讨论,对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事件积极建言献策。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10 | 10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全部上述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未对
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或弃权等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室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9月7日,本人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管参加上海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网上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就2023年上半年的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通过不定期沟通、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定期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的日常运营的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展开交流,共同探讨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
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向日常关联交易、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等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仔细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审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岚、陈军、王晓丹、顾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力、何万篷、黄钟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董事会提出换届选举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提名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关情形。本人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薪酬考核的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市北高新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预告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3、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5、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6、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全面发展状况,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业绩说明会,利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杨力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力,男,中国国籍,1974年7月出生,博士后。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共上海市委聘请法律专家,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特邀咨询专家,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徐汇区、虹口区、金山区、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场监管党委法律顾问,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以上或者在公司前五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4、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了10次董事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期间,本人还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市场、产业出现的热点或敏感事件进行讨论,对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事件积极建言献策。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10 | 10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0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全部上述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未对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或弃权等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室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通过不定期沟通、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定期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的日常运营的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展开交流,共同探讨产业园区发展趋势,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向日常关联交
易、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等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仔细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审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岚、陈军、王晓丹、顾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力、何万篷、黄钟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董事会提出换届选举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提名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关情形。本人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薪酬考核的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市北高新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预告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3、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5、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6、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全面发展状况,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利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包括开展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何万篷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万篷,男,中国国籍,1974年9月出生,博士,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副所长、专业首席研究员,《经济展望》杂志副主编、党总支书记。现任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院长、首席研究员,兼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以上或者在公司前五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4、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全部出席了上述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期间,本人还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市场、产业出现的热点或敏感事件进行讨论,对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事件积极建言献策。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10 | 10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召开了1次。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全部上述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未对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或弃权等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年度审计应
重点关注事项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5月10日,本人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管参加2023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2022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通过不定期沟通、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定期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的日常运营的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展开交流,共同探讨产业园区发展趋势,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改进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向日常关联交易、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等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仔细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审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岚、陈军、王晓丹、顾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力、何万篷、黄钟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董事会提出换届选举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提名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关情形。本人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薪酬考核的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市北高新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预告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3、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5、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6、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没有妨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全面发展状况,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业绩说明会,利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包括开展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本报告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五: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财务预算》
各位股东: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1,021,758,016.81 | 1,262,962,535.56 | -19.10 | 1,114,107,380.55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019,181,143.72 | 1,253,294,741.27 | -18.68 | 1,112,018,525.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7,743,283.24 | 78,311,694.38 | -326.97 | 115,010,573.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2,678,785.15 | 11,824,799.94 | -1,729.45 | -21,047,511.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4,669,805.43 | 1,789,036,541.36 | -120.38 | -450,986,516.81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392,848,018.69 | 6,599,217,174.16 | -3.13 | 6,534,018,613.41 |
总资产 | 22,091,878,454.48 | 22,061,784,670.98 | 0.14 | 21,158,502,440.13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4 | -325.00 | 0.0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4 | -325.00 | 0.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01 | -1,100.00 | -0.0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3 | 1.19 | 减少3.92个百分点 | 1.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6 | 0.18 | 减少3.14个百分点 | -0.32 |
(三)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021,758,016.81 | 1,262,962,535.56 | -19.10 |
营业成本 | 702,203,159.17 | 668,236,314.13 | 5.08 |
销售费用 | 227,875.84 | 133,897.38 | 70.19 |
管理费用 | 54,809,318.27 | 56,290,921.60 | -2.63 |
财务费用 | 255,045,950.30 | 308,878,101.39 | -17.43 |
研发费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4,669,805.43 | 1,789,036,541.36 | -120.3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349,650.67 | -438,776,653.02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7,339,606.70 | -704,978,071.80 | 不适用 |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439,751,113.41 | 6.52 | 2,064,006,241.48 | 9.36 | -30.24 | 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
应收账款 | 107,347,476.10 | 0.49 | 207,599,194.69 | 0.94 | -48.29 | 本期收回园区产业载体销售尾款。 |
其他应收款 | 16,424,942.10 | 0.07 | 12,563,108.75 | 0.06 | 30.74 | 本期保证金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3,309,208.84 | 0.06 | 48,222.11 | 0.00 | 27,499.81 | 本期参股公司剩余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科目。 |
其他流动资产 | 418,402,705.85 | 1.89 | 223,821,937.75 | 1.01 | 86.94 | 本期待抵扣进项税及预缴税费增加所致。 |
固定资产 | 7,668,482.33 | 0.03 | 11,508,492.79 | 0.05 | -33.37 | 本期固定资产折旧所致。 |
在建工程 | 4,386,390.75 | 0.02 | 1,785,084.46 | 0.01 | 145.72 | 本期装修改造项目增加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11,799,251.56 | 0.05 | 17,343,542.45 | 0.08 | -31.97 | 装修费用本期摊销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33,224,800.00 | 0.15 | -100.00 | 本期参股公司归还部分借款,剩余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科目。 |
短期借款 | 1,710,487,070.00 | 7.74 | 2,630,675,758.32 | 11.92 | -34.98 | 本期控股股东向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提供的财务资助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 | 39,190,618.68 | 0.18 | 79,434,109.50 | 0.36 | -50.66 | 本期缴纳上年末计提的所得税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750,831,289.12 | 7.93 | 1,038,624,740.99 | 4.71 | 68.57 | 本期控股股东向公司以借款形式提供的财务资助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284,497,574.46 | 1.29 | 190,966,752.55 | 0.87 | 48.98 | 本期预提土地增值税所致。 |
递延收益 | - | - | 488,075.73 | 0.00 | -100.00 | 本期摊销以前年度政府补助所致。 |
二、2024年财务预算
2024年,公司将全力加大产业载体去化力度,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持续深耕数据智能产业领域,以市北高新区块链生态谷为核心,建设“上海区块链发展应用先行示范区”,加快培育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内涵的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努力打造集投融资孵化、产业化平台、综合服务配套等为一体的数字化产业社区综合运营服务商。
加大产业载体去化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将在高质量发展中勇担当、强作为,全力推动重点企业引进工作,结合静安市北国际科创社区产业载体去化,充分发挥《静安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十条》政策优势,着重引进、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民企总部和创新型总部企业,坚决打好园区经济攻坚战。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云盟汇项目、云中芯项目的产业载体销售力度,着力引进一批在新兴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园区存量房产去化工作,实现产业载体租金收入持续增长。公司控股的云盟汇项目在2023年12月完成竣工备案的基础上,于2024年2月引进上海泰科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面积为3,000.25平方米,总房价款为人民币1.5亿元,取得产业载体去化工作开门红。
推进重大工程建设,保证产业载体供给。
公司将做好园区在建项目的推进工作,顺利完成静安市北国际科创社区项目的竣工交付,有力支撑静安市北国际科创社区整体交付入市。在公司控股的云置禾市北华庭项目工程完成度超80%的基础上,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市北华庭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完成项目交付,尽快将已收到的预售房款16.14亿元确认收入。公司在2024年将加码助力走马塘城市更新区域全面转型,为园区未来健康等产业发展提供新空间。
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全力推动上海区块链发展应用先行示范区建设。
公司将继续深化静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地区建设,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市“浦江数链”重大项目建设新发展格局。推动现有的区块链生态谷载体空间翻倍扩容,加大企业扶持政策供给,引导园区各类前端应用开发主体向“链主企业”靠拢。公司将继续推进园区可信数字底座建设,做好“智慧家居、智慧
团餐、元宇宙找房、低碳激励”等功能模块的开发完善,通过上海区块链发展应用先行示范区建设,着力构建要素完备、协同高效、开放包容的产业应用创新生态,建设成为上海区块链应用生态发展和示范高地。当好科创企业“时间合伙人”,创建创投生态良好的科创品牌园。公司将继续发挥“基地+基金”、“投资+孵化”双轮驱动的强劲力量,结合大数据产业基金、聚能湾国家级孵化器的综合功能,借助社会化力量,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为园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助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吸引数商集群集聚,打造集孵化、加速、监管等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产业生态培育体系。强化服务供给能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公司将继续落实园区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以常态化的走访与信息化手段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深入落实市北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教联合等创新服务工作,进一步协助园区企业跨界沟通、降本增效。在财务融资方面。2024年,公司资金需求主要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支出及产业投资等方面。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规划,拟定了对外融资计划。一方面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实际金额以届时到账金额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银行贷款(含委托贷款)、债券(含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信托融资等金融工具,预计全年新增对外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不含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特别说明:上述所列示的公司2024年财务及经营数据的预算是公司2024年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明确公司经营及内部管理控制目标,不代表公司2024年财务预测,更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预算数据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六: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774.33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67.71万元。2023年度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3,483.95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9,612.21万元,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17,407.74万元,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313,290.26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
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4-014)。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七:审议《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房产租赁、物业服务、电费结算及咨询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5)。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市北高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请回避表决。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规划,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融资计划为人民币80亿元,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委托贷款)、债券(含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信托融资、公司向下属公司或下属公司间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但不包括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签署全部及各项有息融资、为融资而作的抵押、担保、质押和保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九: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协商,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实际金额以届时到账金额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借款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该项财务资助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展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4-016)。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十: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各位股东: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十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杨力先生已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毛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临2024-022)。
附:毛玲玲简历
毛玲玲,女,中国国籍,1975年2月出生,博士学位。历任上海教育出版社编辑,华东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咨询专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