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王晓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中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选举董事卢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毛玲玲女士(主任委员)、何万篷先生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选举董事马慧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孙中峰先生(主任委员)、何万篷先生、毛玲玲女士、卢醇先生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