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何万篷、黄钟伟、毛玲玲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