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