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65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355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 1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71,086,931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855,690,384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 | 15,396,54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5000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6781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821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马慧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
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孙中峰先生、董事卢醇先生、独立董事黄钟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公司总经理马慧民先生,财务总监李炜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胡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54,573,154 | 99.8694 | 710,430 | 0.0830 | 406,800 | 0.0476 |
B股 | 15,395,947 | 99.9961 | 600 | 0.0039 | 0 | 0.0000 |
普通股合计: | 869,969,101 | 99.8717 | 711,030 | 0.0816 | 406,800 | 0.0467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朱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866,402,893 | 99.4623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续聘 | 10,258,042 | 90.1737 | 711,030 | 6.2503 | 406,800 | 3.5760 |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1 | 选举朱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6,691,834 | 58.8248 | - | - |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刘云飞、陈奕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