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5-04-12  市北高新(600604)公司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

首席合伙人:高峰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在各个重要领域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其职责时,与公司的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包括审计工作的范围、计划、年报审计的重点内容、风险评估流程,以及整体的审计结论等,确保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得到了充分履行。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严格核查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格、业务水平、诚信度、独立性以及过往的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经评估认定,认为其具备提供公司所需审计服务的条件和专业素养。

(二)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

该所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并就审计的总体方针提出了建议和要求,确保审计目标与公司要求相符合,并就时间安排进行了协商。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频繁的沟通。为确保审计活动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多次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询问,了解审计进展,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四)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不同看法,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有效协调,以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审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的探讨与沟通。

(六)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核查与评估,认为该所在执行审计任务期间勤勉尽责,遵守职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