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关于子公司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4  市北高新(600604)公司公告

公告编码:临2026-01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屋销售合同

? 合同标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发展”)与上海凯成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成控股”)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出售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11-13层以及康宁路288弄3 号、5号、6号房产,建筑面积为17,493.50平方米;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 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盟汇”)与凯成控股签订 房屋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出售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201弄5号15-17层房产,建筑面积为7,267.98平方米;云盟汇与凯成控股签 订房屋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出售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 路3201弄3、10、11、12号地下2层停车位220个,建筑面积为10,205.80平方 米。

? 合同金额:合同一总房价款为人民币612,272,500.00元,合同二总房价款为 人民币279,817,230.00元,合同三总价款为人民币55,000,000.00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依法履行国 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 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

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创发展与凯成控股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出售位于 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 弄2 号11-13 层以及康宁路288 弄3 号、5 号、6 号房 产,建筑面积为17,493.50 平方米,房价款为人民币612,272,500.00 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云盟汇与凯成控股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出售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 路3201 弄5 号15-17 层房产,建筑面积为7,267.98 平方米,房价款为人民币 279,817,230.00 元;云盟汇与凯成控股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出售位于上海市静 安区共和新路3201 弄3、10、11、12 号地下2 层停车位220 个,建筑面积为 10,205.80 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55,000,000.00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 年6 月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出售房产的议案》。本次交 易已依法履行了国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凯成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1330743101

法定代表人:顾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28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期限:1994-09-05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818 号二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 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 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 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凯成控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标的情况

(一)合同一标的情况

开创发展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 弄2 号11-13 层以及康宁路288 弄 3 号、5 号、6 号房产,上述房产的规划用途为商办,建筑面积为17,493.50 平方 米,房价款为人民币612,272,500.00 元。

(二)合同二标的情况

云盟汇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201 弄5 号15-17 层房产,上述房产 的规划用途为商办,建筑面积为7,267.98 平方米,房价款为人民币279,817,230.00 元。

(三)合同三标的情况

云盟汇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201 弄3、10、11、12 号地下2 层停 车位220 个,建筑面积为10,205.80 平方米,上述停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55,000,000.00 元。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主要条款

甲方:开创发展

乙方:凯成控股

1、合同标的:甲方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 弄2 号11-13 层以及康 宁路288 弄3 号、5 号、6 号房产,建筑面积为17,493.50 平方米

2、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612,272,500.00 元。该房屋的总房价款 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1)首期付款:

乙方于2026 年6 月25 日前,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20%的房价款,即

人民币122,454,500.00 元(含税价)。

(2)第二次付款:

乙方于2026 年6 月30 日前,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65%的房价款,即 人民币397,977,125.00 元(含税价)。

(3)尾款支付:

乙方于2026 年9 月30 日前,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15%的房价款, 即人民币91,840,875.00 元(含税价)。

3、房屋交付:

甲方定于2026 年6 月30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签 订《房屋验收单》及交付钥匙。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 移给乙方。

4、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乙方应付款之日第二天起算(含) 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含),逾期超过30 个自然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5%,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 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 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乙方应予补足,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 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送达(送达信息到达乙方地址即为有效送达)至 乙方之日起解除。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将该房屋交付 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五计 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含)至实际交付 之日止(含)。逾期超过30 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二主要条款

甲方:云盟汇

乙方:凯成控股

1、合同标的:甲方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201 弄5 号15-17 层房 产,建筑面积为7,267.98 平方米。

2、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279,817,230.00 元。该房屋的总房价款 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1)首期付款:

乙方于2026 年6 月25 日前,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20%的房价款,即 人民币55,963,446.00 元(含税价)。

(2)第二次付款:

乙方于2026 年6 月30 日前,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65%的房价款,即 人民币181,881,199.50 元(含税价)。

(3)尾款支付:

乙方于2026 年9 月30 日前,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15%的房价款, 即人民币41,972,584.50 元(含税价)。

3、房屋交付:

甲方定于2026 年6 月30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签 订《房屋验收单》及交付钥匙。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 移给乙方。

4、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乙方应付款之日第二天起算(含) 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含),逾期超过30 个自然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5%,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 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 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乙方应予补足,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 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送达(送达信息到达乙方地址即为有效送达)至

乙方之日起解除。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将该房屋交付 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五计 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含)至实际交付 之日止(含)。逾期超过30 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三主要条款

甲方:云盟汇

乙方:凯成控股

1、合同标的:甲方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201 弄3、10、11、12 号 地下2 层停车位220 个,建筑面积为10,205.80 平方米。

2、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购买该车位的总价款为人民币55,000,000.00 元。

(1)首期付款:

乙方于2026 年6 月25 日前,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20%的款项,即人 民币11,000,000.00 元(含税价)。

(2)第二次付款:

乙方于2026 年6 月30 日前,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65%的款项,即人 民币35,750,000.00 元(含税价)。

(3)尾款支付:

乙方于2026 年9 月30 日前,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15%的款项, 即人民币8,250,000.00 元(含税价)。

3、车位交付:

甲方定于2026 年6 月30 日前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该车位交付之日起,该 车位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4、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乙方应付款之日第二天起算(含) 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含),逾期超过30 个自然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5%,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 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 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乙方应予补足,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 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送达(送达信息到达乙方地址即为有效送达)至 乙方之日起解除。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将该房屋交付 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五计 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含)至实际交付 之日止(含)。逾期超过30 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依法向该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 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 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本次签订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 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签订的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

分合同款的风险。

(二)本次签订的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 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 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