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07  汇通能源(600605)公司公告

允性的独立意见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南昌鸿都置业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泰”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为本次重组出具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重组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联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下同)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上海绿泰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得到本次评估结

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绿泰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聘请了中联评估对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上海绿泰100%股权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78,137.62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市场化谈判方式参考标的公司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协商确定为84,092.39万元,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重组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永明、赵虎林、余黎峰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