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拟以现金及转让债务方式向南昌鸿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都置业”)出售其所持有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泰”)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许 亮
许 亮 | 张蓝月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