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4  汇通能源(600605)公司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4月23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杨浦区房管局”)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浦第二房征所”)与公司签署的平凉路624号房屋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为

2.51亿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房屋征收决定》(杨府房征[2021]2号),公司坐落于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624号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2024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杨浦区房管局及杨浦第二房征所与公司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为2.51亿元。

本次被征收房屋性质为私房,房屋用途为非居。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154,895,600.00元,装潢补偿6,764,000.00元,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等88,961,340.00元。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5%,本协议生效。

3、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被征收房屋的《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杨浦区房管局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

使用人未搬迁的,公司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5、公司应在搬离原址后的当日将空房完整移交杨浦区房管局,不得拆除原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6、在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60日内,杨浦区房管局应向公司支付250,620,940.00元。

7、杨浦区房管局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公司款项的,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除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的搬迁补偿款、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奖励费用将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净利润61,941,120.00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