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周拥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