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换届情况
2022年2月16日,因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一届审计委员会由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张蕴、曾文慧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管一民独立董事担任。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二次:
(1)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计提2021年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2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
1、审阅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事项。
2、评价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确保审计工作落到实处。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专业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