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截至2024年5月24日,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0)。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