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5  绿地控股(600606)公司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6次,涉及从业人员33名,未收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程端世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办过嘉澳环保、渤海化学、路桥建设、金洲管道等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智泉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

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