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沪科: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07  ST沪科(6006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沪科 公告编号:临2024-066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贸易业务商业实质情况:公司主要依据合同条款,对供应商和客户进行货物流转及资金收付,相关业务及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有待进一步核查。

? 关于关联关系情况:经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核实并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供应商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客户江苏泛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泛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钛白粉销售及锂电池材料相关业务往来;公司供应商中农智慧(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司客户四川云合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注册地址相近的情况。公司供应商与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业务、资金往来等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 关于营业收入是否扣除: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本年度农产品业务收入和钛白粉业务收入予以扣除,并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列报:公司相关业务所产生的损益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尚需结合农产品和钛白粉产品的业务是否具有特殊和偶发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 关于香港石化其他应收款:公司已计提75%比例的坏账准备,后续将结合香港石化清盘进展及其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排除补提或冲回相关坏账准备的可能。

? 风险提示: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5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仔细核查研究,并对有关问题从经营情况、财务数据、项目进展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现就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

2024年三季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90亿元,同比增长30.71%,实现归母净利润19.35万元,同比减少42.06%。其中化工产品大宗贸易实现收入0.11亿元,毛利率同比大幅增长19.37个百分点。农产品大宗贸易实现收入1.78亿元,第三季度营业收入0.64亿元。

1.关于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请公司:(1)区分贸易业务类型,补充披露前十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及销售采购金额等;(2)补充披露公司与相关供应商及客户签署合同、货权转移、结算及收付款的具体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定价情况、确定依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毛利情况及是否具有合理性;(3)补充披露主要供应商与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之间,其管理层之间,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公司回复:

(1)区分贸易业务类型,补充披露前十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及销售采购金额

①公司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前十)交易内容成立时间销售金额(万元)主营业务
江苏泛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化工产品2001/3/185,690.77化工产品销售等
四川云合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产品2021/9/154,200.32食用农产品批发等
宁波泛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化工产品2014/3/173,872.78化工产品销售等
四川鸿云农业有限公司农产品2024/1/33,227.94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等
四川省宜宾市叙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2023/4/43,019.73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酒类经营等
鸿云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农产品2018/5/302,885.70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等
宜宾五粮液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产品2017/9/291,595.23粮食加工、农资购销等
昆明谷悦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产品2020/8/271,487.73农副产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等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安吉物流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农产品2005/3/31,376.69粮食收购、谷物销售等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产品2000/6/12902.26食品、农副产品销售等

②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前八)交易内容成立时间采购金额(万元)主营业务
重庆穗花食为天粮油有限公司农产品2011/8/1710,051.11粮食收购等
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化工产品2016/7/277,347.63钛白粉的生产、销售等
宜宾三江汇海物产有限公司农产品2023/12/53,884.97粮食收购、饲料原料销售等
四川中宏国瑞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2021/2/82,368.24技术服务、农副产品销售等
中农智慧(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产品2021/3/291,647.00技术服务、农副产品销售等
辽宁海粮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农产品2019/9/251,254.22粮食收购、食品经营等
浙江福聚石化有限公司化工产品2019/6/5344.06化工产品销售等
宁波中锴物产有限公司化工产品2023/8/31140.59煤炭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等

备注: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供应商共8家。

(2)补充披露公司与相关供应商及客户签署合同、货权转移、结算及收付款的具体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定价情况、确定依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毛利情况及是否具有合理性2024年前三个季度公司主营业务以商品贸易为主,主要产品为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其中化工产品类业务主要有塑料粒子产品和钛白粉产品,农产品类业务包含大米、高粱、小麦、稻谷等产品,业务主要采用“集中采购再分销”与“以销定采”相结合模式。

①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货权转移、结算及收付款的具体安排

产品类型(客户)主要合同条款
钛白粉1、交提货地点:供方将货物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2、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的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运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运输车辆、工作人员、运输包装、交通费用、保险等)由供方承担(如运费超出部分双方协商解决)。运输到指定地点前的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到指定地点后运费由需方自负; 3、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发货前依次付清全部货款。如支付承兑,每吨加价200元。最终价格以结算单为准; 4、质量标准:供方按GB/T 1706-2006供货,并以此企业产品检验标准作为产品质量验收依据; 5、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高粱、小麦、稻谷1、结算方式:合同明确约定需方现款提货,供方收到货款后,将对应货物所有权转移给需方; 2、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明确约定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3、质量标准及验收:(1)质量标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仓库内货物实际质量为准,需方应在提货时当场验货。需方若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货当场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方提货时未表示异议的,视为接受并确认货物符合双方约定、无质量问题;(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之所有权和风险自需方提货时发生转移; 4、违约责任: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合同约定为准。
大米1、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合同明确约定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2、付款与结算:现款现货,公司收到货款后将对应货物所有权转移给需方。公司给予部分客户45-60天账期; 3、质量验收标准:按标的物相关国家标准验收,或以仓库内货物实际质量为准,需方应在提货时当场验货,若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货当场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方提货时未表示异议的,视为需方接受并确认货物符合双方约定、无质量问题,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之所有权和风险自需方提货时发生转移。 4、违约责任:对于现款现货的客户,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提货。需方未按照双方约定提货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运输费、折价销售损失、损耗或灭失损失等其他费用和损失;经供方两次催告需方仍未支付货款或未提货的,供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于账期结算的客户,供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因违约或发生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时,应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方因供方的行为而产生的罚款损失、赔偿购买者的损失、律师费损失、信誉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等。同时,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需方送达供方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供方对该通知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诉讼裁决。在《商品经营合同》行过程中,供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采取弄虚作假的经营行为,情节恶劣,损害了需方信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方将立即解除《商品经营合同》并永久终止与供方(包括供方法定代表及供方关联的任何法人主体)的直接或间接合作。
品类品名客户名称货权转移单据结算及收付款安排
化工钛白粉江苏泛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发货通知/复函(客户盖章确认收货)、委托送货单(公司委托的送货公司)合同签订后客户支付预付款,发货前依次付清全部货款。如支付承兑,每吨加价200元,最终价格以结算单为准。
化工钛白粉宁波泛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货通知/复函(客户盖章确认收货)、委托送货单(公司委托的送货公司)合同签订后客户支付预付款,发货前依次付清全部货款。如支付承兑,每吨加价200元,最终价格以结算单为准。
农产品大米/稻谷/高粱四川云合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货通知函、放货通知单、出库磅单、仓库监管确认函、收货确认暨结算单现款提货,仓库自提
化工钛白粉宁波泛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货通知/复函(客户盖章确认收货)、委托送货单(公司委托的送货公司)合同签订后客户支付预付款,发货前依次付清全部货款。如支付承兑,每吨加价200元,最终价格以结算单为准。
农产品大米/稻谷四川鸿云农业有限公司提货通知函、放货通知单、出库磅单、仓库监管确认函、收货确认暨结算单现款提货,仓库自提
农产品高粱/小麦四川省宜宾市叙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货通知函、放货通知单、出库磅单、仓库监管确认函、收货确认暨结算单现款提货,仓库自提
农产品大米鸿云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提货通知函、放货通知单、出库磅单、仓库监管确认函、收货确认暨结算单现款提货,仓库自提
农产品大米/稻谷/高粱宜宾五粮液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货通知函、放货通知单、出库磅单、仓库监管确认函、收货函、结算单先货后款,批提批款,60日内结清。
农产品大米昆明谷悦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货通知函、放货通知单、出库磅单、仓库监管确认函、收货确认暨结算单现款提货,仓库自提
农产品大米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安吉物流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提货通知函、放货通知单、出库磅单、仓库监管确认函、收货函、结算单现款提货,仓库自提
农产品珍珠米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货物签收确认书、委托送货单(公司委托物流公司送货)票到结算,公司给予了45-60天账期,上月收货并开具发票后次月结算。

②公司与供应商签署合同、货权转移、结算及收付款的具体安排

品类品名供应商名称主要合同条款货权转移单据结算及收付款安排
农产品大米重庆穗花食为天粮油有限公司1、产品质量及包装样式及标准:水分≤15.0%;米≤8.0%,加工大米原料为2024货权转让通知书、进库通知单、仓库监管确先货后款,需方自提,供应商提供出库凭证且需
年秋季东北产水稻或江苏产水,符合CB/T 1354-2018国标米三级标准。认函、收货确认函、结算单方在确认收货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电汇支付100%货款。
化工钛白粉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1、钛白粉质量标准:按GB/T 1706-2006标准交货,并以此作为产品质量验收依据。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需方自提,指定地点交割,运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运输车辆、工作员、运输包装、交通费用、保险等)由需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货交承运人时归需方所有。 3、交货期:约定最晚交货期限。(提货)确认单、提货通知函/放货通知函、结算单、入库单、(东昊)发货单、(东昊)销售磅单先款后货,支付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现金、电汇、线上供应链、票据等。
农产品小麦/高粱宜宾三江汇海物产有限公司1、质量标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未明确约定的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较高者为准。需方提货时清点数量质量是否合规,20日内无异议则视为默认验收合格,需方若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经双方协商对于异议部分进行商议。协商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供方通过补货、换货、退货、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承担对需方造成的赔偿或损失。 2、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仓库,以需方货权名义入库或库内转货权。货权转让通知书、进库通知单、仓库监管确认函、收货确认函、结算单现货现款
农产品稻谷四川中宏国瑞科技有限公司1、质量标准为2023年产稻谷,符合国家粮食质量三等以上,其中:出糙率>76.0%,整精米率>46.0%,黄粒米≤0.5%,杂质≤1.0%,水分≤14.5%。需方提货时清点数量质量是否合规,20日内无异议则视为默认验收合格,需方若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经双方协商对于异议部分进行商议。协商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供方通过补货、换货、退货、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承担对需方造成的赔偿或损失。 2、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仓库,以需方货权名义入库。入库费由需方承担。需方委托仓库监管货物。货权转让通知书、进库通知单、仓库监管确认函、收货确认函、结算单

先货后款,需方获取仓库入库数量确认单并确认货物所有权归需方所有后,在3个工作日电汇支付100%货款。

农产品高粱中农智慧(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较高者为准。需方提货时清点数量质量是否合规,20日内无异议则视为默认验收合格,需方若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经双方协商对于异议部分进行商议。协商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供方通过补货、换货、退货、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承担对需方造成的赔偿或损失。 2、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仓库,以需方货权名义入库。入库费由需方承担。需方委托仓库监管货物。货权转让通知书、进库通知单、仓库监管确认函、收货确认函、结算单先货后款,需方获取仓库入库数量确认单并确认货物所有权归需方所有后,在3个工作日电汇支付100%货款。
农产品稻谷辽宁海粮农业集团有限公司1、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较高者为准。需方提货时清点数量质量是否合规,20日内无异议则视为默认验收合格,需方若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经双方协商对于异议部分进行商议。协商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供方通过补货、换货、退货、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承担对需方造成的赔偿或损失。 2、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仓库,以需方货权名义入库或库内转货权。货权转让通知书、进库通知单、仓库监管确认函、收货确认函、结算单先货后款,需方获取仓库入库数量确认单并确认货物所有权归需方所有后,在3个工作日电汇支付100%货款。
化工塑料粒子浙江福聚石化有限公司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生产厂商出厂标准,且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如货物质量不达标,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无条件退换货物,并赔偿需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全额赔偿。 2、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码头或仓库交割。提货通知函、委托提货单/送货确认单、收货确认函、结算单先货后款,电汇,需方收货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货款。
化工塑料粒子宁波中锴物产有限公司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生产厂商出厂标准,且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如货物质量不达标,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无条件退换货物,并赔偿需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全额赔偿。 2、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码头或仓库交割。提货通知函、委托送货单、进库通知单、进仓单、收货确认函、结算单先货后款,电汇,需方收货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货款。

③公司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在业务开展中,通过对市场趋势、合理库存量、产品淡旺季、产出周期、出产地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向上游采购产品后存放于仓库,根据货物采购成本及市场价格行情,比较相关费用及销售单价,在确保一定利润基础上,积极参与客户竞争性报价,在取得订单并签署合同后,由客户根据需求采用自提或公司委托物流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完成交易,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了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及汇率波动风险,并显著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风险、时间分布和金额,在转让商品并由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并凭据销售合同、订单、客户签收货物后开具的货权转移凭证及签收单据等确认收入。公司主要依据合同条款,对供应商和客户进行货物流转及资金收付,相关业务及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有待进一步核查。

④定价情况、确定依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

a.塑料粒子产品采购定价:以苯乙烯(塑料粒子的主要原材料)期货价格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生产企业加工成本、市场价格波动、交货周期等因素后,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销售定价:针对零售客户,主要根据产品型号、数量、交货周期、结算方式,按照隆众资讯等专业咨询平台的市场价格为参考基准,在测算采购成本、销售单价及毛利水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结算价格;针对大厂客户,公司会结合市场行情、竞品价格、存货数量、采购成本、仓储成本、物流成本及毛利水平等因素进行报价,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b.钛白粉产品采购定价:以钛精矿、硫酸(钛白粉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生产企业加工成本、市场价格波动、生产货运周期等因素后,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销售定价:主要根据产品型号、性能参数、数量、交货周期、运输方式、结算方式,以上海有色网、生意社、隆众资讯等专业咨询平台的市场价格为参考基准,在测算采购成本、供货周期及毛利水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c.大米采购定价:主要参考粮食主产区的供应趋势、产季、国内粮食政策及市场价格走势,向上游供应商通过询价方式进行择优集中采购;销售定价:主要根据市场需求、价格变动趋势、采购及仓储成本、存货周期等综合因素,向下游客户提供报价,并最终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d.高粱、小麦、稻谷采购定价:主要参考粮食主产区的供应趋势、产季、国

内粮食政策及市场价格走势,向上游供应商通过询价方式进行择优集中采购;销售定价:主要根据市场需求、价格变动趋势、采购及仓储成本、存货周期等综合因素,向下游客户提供报价,并最终协商确定销售价格。综上所述,公司相关产品采购及销售价格均以同类产品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市场供需、公司仓储周期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确定,故采取上述方式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⑤毛利情况及是否具有合理性

a.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与2023年毛利率对比变动原因:

品类品名收入确认方法毛利率(%)变动原因变动
2023年2024年前三季度
化工产品塑料粒子总额法3.6616.13公司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塑料粒子产品主要为香港石化产品,其毛利率上涨的主要原因系2024年初PS市场价格整体上涨,公司本年度所销售PS产品均为上年末存货,采购成本相对较低,相关业务毛利率同比上涨。
净额法92.4259.30本期相关产品营业收入10.08万,由于可比基数较小,导致毛利率变化相对较大。
钛白粉净额法51.2831.74报告期国内钛白粉主要原料钛精矿及硫酸价格高企,而钛白粉产成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价格未同比上涨,行业整体业务毛利率被压缩,公司业务毛利率亦同比下降。
农产品高粱总额法3.721.67①报告期内高粱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上涨约4%、小麦采购价格较上年上涨约11.4%,公司在存货销售时,下游客户以酒厂类客户为主,受制于其订单报价、存货周期、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影响,销售均价与上年基本持平,未能取得同比例上涨,压缩了公司相关业务利润,导致高粱、小麦业务毛利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②上年度相关业务均为第四季度新开展业务,业务开展时间较短,业务规模及交易单量相对较小,毛利率水平不完全具备可比性。
小麦总额法11.491.52
大米总额法1.97上年度未开展同类业务,不具备可比性。
稻谷总额法2.08
大米净额法76.8671.49/
玉米净额法100-本报告期未开展同类业务,不具备可比性。
鲜食玉米净额法100-
其他其他净额法100-

备注:公司部分以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由于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输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相关

业务毛利率产生相应影响。b.与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对比分析公司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产品涉及塑料粒子、大米、高粱、小麦、稻谷等多类,未查询到业务完全类似的可比公司。以下为部分产品类似企业的毛利情况:

塑料粒子2024年前三季度毛利率对比同行业:

品类品名本公司国恩股份仁信新材聚石化学
化工产品塑料粒子16.13%8.27%2.23%11.93%

注:本公司毛利率为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塑料粒子的毛利率。

国恩股份、仁信新材、聚石化学均为生产性企业,除塑料粒子销售外,还有塑料粒子生产。依据其各自的行业地位、产能规模、产品性能、市场占有率的差异,导致同行业毛利率水平存在差异,可比性不强,而本公司的塑料粒子业务不涉及生产环节,且本年度所销售PS产品均为上年末存货,采购成本相对较低,毛利率高于国恩股份、聚石化学、仁信新材。农产品2024年前三季度毛利率对比同行业:

品类本公司深粮控股北大荒金健米业
农产品1.90%17.45%38.17%4.83%

注:本公司毛利率为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农产品的毛利率。

公司的农产品包括高粱、小麦、稻谷、大米等,业务涵盖食用农产品、酒粮类农产品,农产品行业有其特殊性,因其品种、地区、产品分类、等级的差异,会造成价格、毛利产生差异,同时受到市场供需关系、天气、交通等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毛利的可比性不强,且公司农产品业务为上年新增,在成本把控、囤货时机等部分环节有提升空间,毛利率低于深粮控股、北大荒、金健米业。

(3)补充披露主要供应商与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之间,其管理层之间,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经向前述主要供应商核实,并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获取到的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及可知的最终销售客户之间,其管理层之间,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昆明交投、实际控制人昆明市国资委及控股股东董监高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

资金往来的相关信息如下:

①主要供应商与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a.公司供应商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昊钛业”)与公司客户江苏泛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泛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司”)存在钛白粉销售及锂电池材料相关业务往来。东昊钛业作为钛白粉生产企业其业务模式主要以预收款及现款提货结合的方式进行排产及销售。2023年公司根据泛华公司对产品品牌、规格、品级、数量、价格、交验货等订单要求,利用原有在化工行业经验以及在云南地区的资源优势,对化工产品的产业链进行延伸,取得了“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代理授权书”,一方面公司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向东昊钛业进行提前锁货,解决其原有业务模式中排单排产分散及风险度集中的业务痛点,同时对泛华公司主要采用以现款现货进行销售,充分满足其产品保供需求,并解决其存货和资金压力。公司通过上述集中采购、订单管理、存货管理等方式,满足了客户的采购需求,提升了客户的运营效率。

b.公司供应商中农智慧(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司客户四川云合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注册地址相近的情况。

公司供应商与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业务、资金往来等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②主要供应商与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管理层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公司通过向供应商核实及公开渠道查询未发现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管理层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③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公司通过向供应商核实及公开渠道查询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昆明市国资委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2.关于营业收入扣除。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

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新增的农产品、钛白粉及其他零星贸易品类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已予以扣除。请公司:对照本所《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指南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度修订),明确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将在本年度收入列示中予以扣除,相关业务产生的损益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公司回复:

(1)农产品业务、钛白粉业务具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类型未发生改变,主营业务仍以商品贸易为主。公司主营产品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从2023年的化工类塑料粒子产品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农产品、化工产品为主。2024年三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0亿元,其中农产品以总额法确认收入,共销售5.58万吨,实现业务收入1.78亿元,占总营业务收入的93.99%;化工产品实现营业收入0.11亿元,占总营业务收入的6.01%,其中钛白粉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共销售0.6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486.22万元,占化工产品类业务收入的42.71%。2024年三季度公司业务总销售额为2.90亿元,其中钛白粉业务总销售额0.96亿元,占全年总销售额的

33.10%。

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对比分析图

②钛白粉业务占化工产品类业务收入分析图

(2)业务模式

农产品业务模式:主要采用“集中采购囤货分销”与“以销定采”两种模式。其中,“集中采购囤货分销”模式,公司参考粮食主产区的供应趋势、产季、国内粮食政策及市场价格走势等综合因素,向上游供应商通过询价方式进行择优集中采购后,根据货物采购成本及市场价格行情,比较采购成本、相关费用及销售单价,在确保一定利润基础上,积极参与下游客户竞争性报价,在取得订单并签署合同后,由客户根据需求采用自提或公司委托物流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完成交易;“以销定采”模式,主要客户为西南地区大型商超,根据其采购订单需求数量及价格,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通过询价方式进行择优采购,签订协议并配送至客户指定地址。按约定于当月完成对账,次月回款,业务周期约为45-60天。钛白粉业务模式:主要采用“集中采购再分销”模式。钛白粉产品主要于供应商厂区内划分独立区域存放,以预付款形式提前向供应商锁货,下游客户提出产品需求,公司为其提供临时仓储、货物运输等服务,完成销售。

(3)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将在本年度收入列示中予以扣除,相关业务产生的损益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

①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将在本年度收入列示中予以扣除

2024年公司农产品业务、钛白粉业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指南中规定的“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公司农

产品业务收入和钛白粉业务收入予以扣除,并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②相关业务产生的损益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度修订)相关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相关业务所产生的损益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尚需结合农产品和钛白粉产品的业务是否具有特殊和偶发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4)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为-73.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19.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仅18.06万元,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能否为正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2024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农产品业务收入和钛白粉业务收入予以扣除;上述营业收入扣除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将可能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规定,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往来款项

3.关于预付款项。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预付账款2,895.40万元,较年初大幅增长2,690.78万元,主要系采用现金预付进行结算的业务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主要预付款项收款方情况,包括收款方具体名称及关联关系、形成时间、交易背景、信用状况、结算条件,并分析说明改用现金预付方式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关于2024年9月底公司主要预付账款明细、收款方名称详见下表:

序号收款方名称合同号预付款余额(元)
1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KPDH202403-0017,962,739.58
2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KPDH202405-00120,986,101.00
合计28,948,840.58

(2)关于预付款形成时间

序号收款方名称合同号标的结算条件合同金额付款时间付款金额
1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KPDH202403-001钛白粉先款后货33,350,000.002024-5-22882,497.86
2024-5-223,376,092.28
2024-5-231,500,000.00
2024-5-27548,320.00
2024-5-291,182,230.00
2024-5-31473,599.44
2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KPDH202405-001钛白粉先款后货24,750,000.002024-5-312,162,122.40
2024-6-261,000,000.00
2024-6-271,519,381.00
2024-7-3810,296.06
2024-7-525,115.60
2024-7-51,618,955.84
2024-7-171,015,999.99
2024-7-18986,406.61
2024-7-1915,500.00
2024-7-181,388,400.00
2024-7-241,950,000.00
2024-7-312,000,000.00
2024-7-3150,000.00
2024-8-21,000,000.00
2024-8-275,443,923.50

(3)关于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信用情况、结算条件的说明

①关联关系

收款方东昊钛业为公司钛白粉业务的上游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交易背景

上述两笔预付款为公司开展钛白粉业务过程中,结合销售情况,进行货物组织及筹备,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而产生的;

③合同主要支付条款(东昊钛业)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需方自提,指定地点交割(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运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运输车辆、工作人员、运输包装、交通费用、保险等)由需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货交承运人之时归需方所有;交货期:约定的交期内交付完毕;付款方式:先款后货,支付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现金、电汇、线上供应链、票据等;

④信用情况及结算条件

根据合作主体的资信情况,公司会对客户/供应商进行评审,亦或客户/供应商能够提供额外的增信措施,实际业务开展会严格按照综合评估后的情况执行;按照合同约定,公司与东昊钛业的结算条件为先款后货,支付方式主要为现金、电汇、银票等方式,付款后,东昊钛业会组织生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进行货物交付。

(4)分析说明现金预付方式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与东昊钛业签订年度《钛白粉产品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全年计划向东昊钛业采购钛白粉产品共计20,000吨,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即预付款方式进行,以满足公司全年经营计划目标。

公司向东昊钛业采购钛白粉产品并支付预付款进行提前锁货,主要根据公司钛白粉下游市场订单情况,并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生产及交付周期、合理库存综合确定。在具体业务执行过程中,双方会根据公司下游订单需求、订单价格以东昊钛业各牌号产品生产排产情况对交货计划及产品型号等进行协商调整及滚动执行。

根据公司对东昊钛业的贸易商信用评估情况以及公司采购需求,公司根据业务模式给予其一定的预付款额度。同时,为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由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低于5,800万元的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公司已与东昊钛业签订了《动产浮动抵押合同》,并于2023年10月16日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4.关于香港石化。公告显示,你公司塑料粒子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香港石化于2023年底被香港法院下达强制清盘令。你公司尚有0.3亿元预付香港石化的货款尚未收货或现金偿还,公司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并于2023年度计提坏账准备0.23亿元,本年度未计提减值。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

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并结合香港石化强制清盘的具体进展,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具有收回可能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公司回复:

(1)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①2024年1月4日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获悉香港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石化”)被香港高等法院下达了强制清盘令,并指定了临时清盘人。当日公司向香港石化相关业务负责人发送了问询函请求其核实并答复时间的真实与否,并于2024年1月5日披露了《ST沪科关于公司供应商被下达强制清盘令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

②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24日完成法律服务机构的选聘及聘任,以协助公司开展与本次强制清盘有关的工作。

③经过对相关合同、发货证明、资金往来等材料的整理、分析,根据清盘人关于债权申报的时间要求,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4日和2024年4月5日向香港破产管理署提交了《债权证明表》,完成了闫飞破产债权申报及香港石化清盘的债权申报工作。

④2024年5月15日,为了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在境内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益选与香港石化及闫飞签署的《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6月5日收到法院下达的案件受理通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⑤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香港石化清盘人发送的《致债权人通函(批准方案)》及相关附件,香港法院批准了香港石化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估算,无担保债权回收率约10.1%。但根据清盘人反馈,重整计划暂未包含对香港石化持有上海益选45%股权及上海香岛石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处置。

⑥2024年9月3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原定于2024年9月3日开庭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与闫飞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香港石化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上述诉讼案件延期开庭,具体时间待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诉讼事项延期开庭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

039)。

(2)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

在获悉香港石化被香港高等法院下达强制清盘令后,公司及时公告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公司与香港石化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包括:

①与债务人、清盘人核实本次清盘的相关情况,通过债权人会议等参与清盘工作,并取得相关资料;

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清盘计划,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完成与本次强制清盘有关的债权申报等工作;

③在境内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益选与香港石化及闫飞签署的《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3)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具有收回可能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3,005.36万元预付香港石化的货款尚未收货或现金偿还,公司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75%比例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2,254.02万元。上述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已与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并取得其审计确认。经向清盘人、公司聘请的香港律师及债务人对清盘情况核实了解,公司根据清盘进展情况,对该笔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了审慎分析,该笔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主要依据如下:①香港石化被强制清盘,很可能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困难,公司短期内很可能难以收回债权资金,故计提比例应至少大于50%;①公司前期所采取的一系列增信措施对款项收回存在积极作用,虽然金额无法准确确认,但基于基本情况估计,也无法得出增信措施全然无效的结论。故计提比例应小于100%;①2023年年报披露前,香港石化清盘人已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征求香港石化重整计划,但无具体的清盘计划及重整计划,故无法判断具体的偿付比例。

截至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未对剩余部分计提减值,主要原因:①香港石化重整计划偿付比例约10.1%,但该方案中不包含其持有上海益选45%股权及上海香岛石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处置,尚不能确定最终受偿情况;①香港石化原核心董事闫飞个人破产清算事项,公司已申报债权,但尚未有清算计划及具体进展;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益选与香港石化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与香港石化原核心董事及担保人闫飞就保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尚未开

庭;上述事项的进展均对上述其他应收款产生影响且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已计提75%比例的坏账准备,后续将结合香港石化清盘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排除补提或冲回相关坏账准备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款项进行信用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存货

5.关于存货减值。2024年三季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存货余额0.51亿元,同比增长188.8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化工产品库存量为615.49吨,同比减少38.41%,农产品库存量为1.59万吨,同比增加429.67%。请公司:(1)分业务板块列示报告期内存货的主要构成、对应数量及金额、库龄结构、存放情况及本期计提、转回或转销的跌价准备,说明报告期内增加存货余额的主要考虑;

(2)结合产品采购时间和期间市场价格波动,说明本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分业务板块列示报告期内存货的主要构成、对应数量及金额、库龄结构、存放情况及本期计提、转回或转销的跌价准备,说明报告期内增加存货余额的主要考虑

公司报告期内存货余额5,069.52万元,主要为农产品及少量化工产品(塑料粒子),其中农产品期末余额为5,064.84万元;化工产品(塑料粒子)期末余额为4.68万元。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情况,因报告期实现销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9.25万元。期末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商品类别名称数量金额库龄结构存放情况本期转销的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增加存货余额的主要考虑
农产品高粱8,0002,348.621-2个月泸州港-一方面公司于2023年9月才开展农产品业务,因此2023年度业务规模较小,本报告期公司加大了农产品业务的拓展及客户开发力度,业务规模显著增加;另
大米4,8001,915.881个月以内泸州港-
稻谷3,090800.341个月以内宜宾港-一方面公司农产品业务模式主要为“集中采购囤货分销”,库存占比较大。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同比增加。
化工产品塑料粒子5.494.681-2年增城仓、倍诚仓39.25未增加存货
合计15,895.495,069.52//39.25/

备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化工产品库存量为615.49吨,其中塑料粒子期末库存为5.49吨,在存货中进行列报;钛白粉期末库存为610吨,由于公司在交易中仅暂时性的获得该商品法定所有权,实际其仍然存放在供应商的厂区内,该业务由于公司对存货的控制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等特征,故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为了暂时性地取得该存货的法定所有权而向供应商支付了货款,故将该款项确认为对上游的一项债权,在其他流动资产中进行列报。

(2)结合产品采购时间和期间市场价格波动,说明本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化工产品:公司化工产品(塑料粒子)库存较少,期末余额为5.14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46万元,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销售,故本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农产品:公司农产品库龄短,根据一亩田、惠农网等网站查询市场价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分析,其中稻谷平均成本单价为2,590.08元/吨,由于公司主要在四川地区进行销售,因此公司主要参考四川地区稻谷市场价,通过惠农网查询到四川地区9-10月销售均价为3,000-3,160元/吨,预计市场销售平均单价为3,080.00元/吨,综合考虑税金及销售费用后可变现净值单价为3,067.84元/吨,高于成本价;大米平均成本单价为3,991.41元/吨,由于公司主要在四川地区进行销售,因此公司主要参考四川地区大米市场价,通过惠农网查询到四川地区9-10月销售均价为4,700元/吨,预计市场销售平均单价为4,700.00元/吨,综合考虑税金及销售费用后可变现净值单价为4,681.44元/吨,高于成本价;高粱平均成本单价为2,935.78元/吨,通过一亩田高粱价格行情查询到9-10月销售均价,选取10月日均价3,180元/吨为市场参考价,预计市场销售平均单价为3,180.00元/吨,综合考虑税金及销售费用后可变现净值单价为3,167.44元/吨,高于成本价。通过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及相关市场行情分析,公司预计农产品第四季度能按

照高于产品成本的价格完成出售,未发生减值迹象,故本报告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情形,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