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关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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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董事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A股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8日)登记在册的A股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73,186,074 | 20.01% |
2. | 丁胜利 | 12,950,000 | 0.55% |
3. | 李传元 | 12,528,929 | 0.53% |
4. | 洪雁 | 10,919,700 | 0.46% |
5. | 刘伟 | 9,780,100 | 0.41% |
6. | 姜佳丽 | 8,832,900 | 0.37% |
7. | 杭州盛为进出口有限公司 | 8,600,000 | 0.36% |
8. | 山西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762,291 | 0.33% |
9. | 吴海洋 | 6,463,057 | 0.27% |
10. | 汪大鑫 | 4,606,100 | 0.19% |
(注: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