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议案的相关文件后,经认真审核,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同意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1.5%非国有股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凤祥有限”)1.5%非国有股股权优先购买权是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慎重决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老凤祥有限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及老凤祥有限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中,公司董事会成员不涉及关联董事,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老凤祥有限
1.5%非国有股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