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B3:关于公司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9  退市鹏起(600614)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证券代码:400108420108 证券简称:鹏起A3鹏起B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日期:2024年5月21日生效日期:2024年5月21日作出主体:其他(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你单位于2024年3月4日提供的《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欠薪情况说明》及2024年4月11日提供的《申辩意见》中,发现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的规定。2024年4月19日我局依法送达洛龙人社监察令字(2024)第83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第四十九条,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二)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经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或履行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你单位未按洛龙监察令字(2024)第83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逾期拒不改正。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洛阳市洛龙区国库收付中心,账号:7200102010900932,开户行:中原银行洛阳分行,开户行号:

313493080539)到期不缴纳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洛龙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就上述处罚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公司因为资金困难,公司尚未缴纳上述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就上述处罚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公司因为资金困难,公司尚未缴纳上述罚款。违法处罚对公司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违法处罚对公司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罚款5000元加上逾期缴纳的罚息,将增加公司相应金额的债务。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接受该项处罚决定,努力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由于公司资金困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拖欠工资问题尚未解决。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洛龙人社监察罚决字(2024)第834号)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