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具体情况
(一)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