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丰华股份股票情况说明及误操作致歉函》,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谢显先生于2024年3月27日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买入部分公司股份,出现短线交易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谢显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买入7,000股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37%,成交价格12.28元/股,交易金额85,960元。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从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27日六个月内累计卖出9,22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
股东名称 | 操作时间 | 操作数量(股) | 操作方向 | 交易价格 (元/股) |
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 | 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27日 | 9,222,300 | 卖出 | 11.50-13.07 |
2024年3月27日 | 7,000 | 买入 | 12.28 |
注:本次买入构成短线交易,产生的5,530元收益需上缴公司。
二、本次短线交易股票的处理情况
股东谢显先生在发现上述操作后及时通知了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处理情况如下:
1、股东谢显先生在当日上午收盘发现买入操作后与上市公司进行了情况报
告,其提供的交易记录显示过去六个月内均为卖出股份,买入股份委托仅为一单。经与股东谢显先生核实,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导致,不存在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相关规定,股东谢显先生需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530元上缴本公司。按照收益=(最高卖出价-最低买入价)×短线交易股份进行计算,谢显先生最近六个月从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29日卖出合计9,222,300股,期间卖出最高价格为13.07元/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5,530元。后续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5,530元收益上缴公司。
3、公司将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丰华股份股票情况说明及误操作致歉函》中表示,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导致,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其本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未来股份交易中采取更多的交易差错防控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