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20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2023年11月21日。由于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到位,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2023年11月20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
? 截至2024年5月21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该情况与此前公告没有变化。
? 2024年5月2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仅执行了部分而未能执行完毕,是因为公司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根据投资进度需区分板块组建投资团补足投资,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
? 合伙人基金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已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后续将以不推翻原有重整计划和清偿方案为原
则,继续与原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其他各板块投资人谈判并签署新的重整投资协议,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
? 重整计划虽然再次延长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但重整主体仍存在在延长执行期限内不能完成《重整计划》的风险。若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不能,则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被破产清算的风险。即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为一年。2023年11月20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由于重整主体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根据投资进度需区分板块组建投资团补足投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未能在延长期内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2024年5月2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七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59、临2021-65、临2022-06、临2022-51、临2022-74、临2022-75、临2022-77、临2022-78、临2023-28、临2023-35、临2023-43、临2023-51、临2023-56、临2023-63、临2024-03、临2024-05、临2024-10、临2024-18等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发来的《告知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
账户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项。同时,在此期间未新增现金债权清偿,截至2024年5月21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认为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系因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伙人基金)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期间,我司在政府专班、管理人的协助下积极组织、协调成立重整投资团,目前已基本完成组建工作,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尚需一定的时间。重整计划未能执行完毕系因客观原因,并非重整计划执行不具有可行性,适当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能够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故向重庆五中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2024年5月2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七民事裁定,认为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仅执行了部分而未能执行完毕,是因为公司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根据投资进度需区分板块组建投资团补足投资,并非不积极执行重整计划,也非重整失去基础,隆鑫系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已清偿部分债权,投资的补足取得明显进展,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同时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八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延长重整计划监督期限三个月。
由于合伙人基金未能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重整投资款支付安排履行付款义务,且经双方多次协商,合伙人基金仍未能实现历次向我方作出的付款承诺。故我司等十三家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
我司后续将以不推翻原有重整计划和清偿方案为原则,继续与原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其他各板块投资人谈判并签署新的重整投资协议,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重整计划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因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暂时均未发生变化,隆鑫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涂建华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2、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已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后续将以不推翻原有重整计划和清偿方案为原则,继续与原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其他各板块投资人谈判并签署新的重整投资协议,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
3、重整计划虽然再次延长执行期限三个月,但重整主体仍存在在延长执行期限内不能完成《重整计划》的风险。若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不能,则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被破产清算的风险。即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33.45%,其中累计质押62,370,000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16%,占公司总股本33.17%,累计被冻结62,901,231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33.45%%,其中轮候冻结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33.45%。
5、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