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24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包括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2023年11月21日。由于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到位,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未能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2024年5月20日两次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4年8月21日。
? 截至2024年7月26日,重整主体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 2024年7月26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鑫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 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东方鑫源支付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74,500万元,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东方鑫源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本次股权交割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
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为一年。2023年11月2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由于重整主体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根据投资进度需区分板块组建投资团补足投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未能在延长期内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2024年5月2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七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
2024 年5月21日,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2024年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26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东方鑫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按协议约定,东方鑫源支付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74,500万元,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东方鑫源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59、临2021-65、临2022-06、临2022-51、临2022-74、临2022-75、临2022-77、临2022-78、临2023-28、临2023-35、临2023-43、临2023-51、临2023-56、临2023-63、临2024-03、临2024-05、临2024-10、临2024-18、临2024-20、临2024-22等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一)进展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收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函发出之日,清偿债权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6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二、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重整投资协议的谈判进展情况
发函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以来,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在政府专班、管理人的协调下,积极与原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重整投资团各板块意向投资人谈判并洽谈签署新的重整投资协议。
2024年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述事项已向隆鑫系十三家企业债权人披露。
2024年7月26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鑫源”)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89102237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龚大兴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及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以上三项仅限取得审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汽油机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计算机(不含研制),销售体育
运动产品(限汽车、摩托车运动),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重整投资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重整投资中,东方鑫源投资范围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387,350股股票。东方鑫源的重整投资款总金额共计74500万元(大写:柒亿肆仟伍佰万元整)。东方鑫源向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指定账户支付重整投资款74500万元,重整投资款将主要用于按照法院已于2022年11月21日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债权。
管理人后续将以不推翻原有重整计划和清偿方案为原则,继续与重整投资团其他各板块意向投资人洽谈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条款,并监督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监督重整主体执行重整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东方鑫源股权架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鑫源的实际控制人为龚大兴。
三、 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2024年7月26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按照《重组投资协议》的约定,东方鑫源将取得公司56,387,3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东方鑫源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重整计划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
本33.45%,其中累计质押62,370,000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16%,占公司总股本33.17%,累计被冻结62,901,231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33.45%,其中轮候冻结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33.45%。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管理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控股股东、管理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