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3名为独立董事。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3名为独立董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